各部門、各門店:
現將集團公司《關于禁止違規儲存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通知》轉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按照《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〈關于醇基液體燃料有關問題的請示〉的復函》(成經信辦〔2014〕227號)文件精神及集團《關于禁止違規儲存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通知》要求,我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,在全公司范圍內,禁止在辦公區域、配送中心、庫房、菜市場內、各出租物業等辦公及經營場所儲存和使用醇基液體燃料。各部門、各門店需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摸排、梳理,如有發現儲存和使用醇基液體燃料,須督促相關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移除相關設施設備,如在整改中遇到承租人不配合整改的,請與公司安管辦聯系,安管辦將上報集團企管部協調屬地安監部門協助處理。
具體要求:
(一)全面排查:各部門、門店全面排查密集場所、餐飲、酒店、出租物業等經營場所是否使用醇基液體燃料情況,并于2017年6月30日13:00前用電子文本形式將排查情況上報安管辦備案;
(二)督促整改:督促相關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,限期移除相關設施設備,如在整改中遇到承租人不配合整改的,請與市場管理部聯系;
(三)明確告知:承租人禁止隱瞞儲存、使用醇基液體燃料,該液體屬?;?,一經發現,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特此通知。
安全生產委員會
2017年6月26日